关于无偿献血,为何病人在医院用血要收费,很多人表示不理解,且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在我国,买卖血液属于违法行为。
那医院为什么还“胆敢”收费呢?
其实关于临床用血收费,大家一直混淆了一个概念,那就临床用血收的费用并不是血液本身的费用,而是血液从采集到临床使用存在的成本消耗产生的费用,部分需要由用血的患者承担。
总体来说,临床用血的相关费用可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血液制备的费用。为了保证血液质量和输血安全有效,所采集的血液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成分分离、特殊储存、冷链运输等生产过程。所以《献血法》规定“公民临床用血,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交付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也就是说,收取的费用不是血液本身的价值,而仅仅是国家统一制定的生产成本。
另一部分是医院配血和储备费用等。血液在送到医院后,并不是直接输入人体,需要进行“配血”“储血”等工作,医院的费用由此产生。 实际上,用血收取成本费用的做法已成为国际惯例,在各个国家,因为采血、检测、储存等产生的费用,一般都是算到需要用血的病人身上。由于人力成本较高,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用血成本比我们国家高得多。
美国和加拿大的病人医疗用血基本来自无偿献血,在美国一个单位全血(200毫升)的平均价格约为300美元,加拿大为264.81美元。欧洲的希腊还没有实现全部无偿献血,一个单位的价格在公立医院一般为294到339欧元之间,而在私立的医院里可以达到400多欧元。与国内不同的是,在欧美这些国家,非献血公民在临床用血时,除了缴纳“用血成本费”外,还需要缴纳“血液成本费”,无偿献血者可免交血液成本费,而且献血者并不像中国享有用血的优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的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享受免费用血优惠。
总的细化来说,患者输血的费用主要来自于两部分:一是血站制备血液的费用;二是医院的存储费和配血费。其它没有第三方收费及中间商赚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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